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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佛教數個單位成立的(佛教聯合辦公室),交流層面涉及全球南傳、北傳、漢藏、藏傳、中國大陸、東南亞、東北亞、國內佛教界等。推動社會教育、文化、慈善等公益事項。
電話:02-22984541 地址: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ニ之一號7樓(顯隆企業大樓)
本公司以豐富經驗,承接過桃園各鄉鎮市及外縣市上百件的案例,從土地的取得、地目的變更、建物申請建造、執照、水電設施、消防安全及相關法令限制諮詢…等等,提供專業的諮詢與服務。主要內容為: 1.各種投資規劃:公司的設立與申請,如:加油站、幼稚園、安療養機構、汽車旅館、停車場用地、環工 用地…等等。 2.土地相關事項:過戶、移轉、分割、設定、變更、建物買賣、贈與、遺產規劃…等等。 本公司為專業不動產開發公司,上、下班時間穩定,週休二日,公司業務來往對象皆為公家機關。
電話:03-3173999 地址:桃園縣桃園市中正路1220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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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不動產
本公司以經營高級鐘錶之買賣為主要業務,經營事項行業遠自民國四十一年,即在創始董事長王禎慧籌設成立中美鐘錶行,在延平北路一段正式營業,迄今已歷達五十餘年。公司所定位的高級鐘錶形象政策,吸引國人注目,並且以擁有高級錶配載,來托襯出個人的身份及品味的行銷,一舉開創鐘錶領頭羊的地位。店內新穎的裝修,常是業界及精品店所借鏡的。 九十六年冬,王文祥董事長與勞力士原廠,遠東區代表及台灣總代理多方會談,就鐘錶世界未來的發展交換心得,最後才決定在台灣成立一家勞力士專賣店。 這是勞力士全台唯一的創舉,由此足可顯示勞力士原廠對中美的期盼與信心,充份展現台灣錶界的魄力。 未來的消費就如經濟學家所強調的是M型社會,頂尖的客層絕不會因任何逆流而改變,就算整體營業額稍有停滯,但在董事長及全體員工的努力之下,仍是維持正常的利潤,這也是業界對我們一直保持欽羡的地方。中美鐘錶在台灣經營鐘錶業的歷史裡乃數一數二!
電話:02-27782358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1號B1
使命:提昇殯葬知識促進文化內涵 介紹:中華殯葬教育學會依法成立,為一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於民國八十八年十月由釋體通法師及相關致力於殯葬學術教育之專家學者和社會人士共同創立。本會之宗旨為「推動台灣殯葬學術研究、提升殯葬知識教育、促進國內殯葬事業的文化內涵與永續經營」,任務方向為: (1)舉辦殯葬管理研習班,帶動殯葬教育事業。 (2)舉辦研習會,促進殯葬學術交流與研究活動。 (3)推動殯葬禮儀師的證照考核制度,提升殯葬事業。 (4)提供不同學科對殯葬研究之多元探討,開拓殯葬文化的學理研究。 (5)定期出版刊物。 (6)其他與章程所定宗旨及任務相關事項。 本會之營運範圍遍及全國各行政區域,致力於殯葬教育的推廣,以期提升殯葬業者的整體素質,改善社會大眾的刻板印象。
電話:04-23594557 地址:台中市西屯區安和路1號
本會成立於西元2002年10月27日,以發揚中華傳統醫學,加強中醫癌症醫學研究,並隨時代進步,結合現代醫學,促進國民健康為宗旨。 例行任務:1.中華傳統醫學癌症醫學學術之研究事項。 2.歷代醫藥學術典藉之整理事項。 3.現代癌症醫藥及相關醫學之介紹及匯通事項。 4.接受機關團體或會員之委託服務或辦理學術研討會、演講會暨繼續教育課程等。
電話:02-37651123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永吉路30巷148弄14號2樓
本會以培養及規劃勞動人力,凝聚專業人才智慧,致力專業技能教育訓練,推行自動檢查管理,防止勞動災害,改善工作環境,整合相關人力資源,共同積極推動勞工安全衛生工作,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為宗旨。 一、附設職業訓練機構,辦理專業技能訓練事項。 二、安全衛生規劃及訓練之處置事項。 三、人力資源規劃及訓練之處置事項。 四、勞務需求規劃及訓練之處置事項。 五、協助宣導政令及接受會員、機關團體或政府之委託辦理教教 育訓練與其他服務事項。 六、辦理有關國內、外機關、團體技能交流等事項。 七、相關書籍及電子數位媒體之製作宣導服務事項。 八、其他有關勞動災害防止事項。
電話:02-25852992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撫順街33號3樓
中華民國地藏慈願安靈功德會 內政部立案公益團體 內社字第0990169053號 協助弱勢家庭公益事項
電話:02-29361120 地址:台北市文山區新光路1段154號
【本會宗旨】依章程第2條所示:係依據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第1條規定,以發展博愛服務事業為宗旨。 其章程第3條規定:本支會以高雄縣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綜理紅十字會全縣會務。 【本會任務】依章程第5條所示:本支會之任務如下: 一、依法輔佐政府辦理轄區內有關紅十字會法第四條規定之事項。 二、高雄縣政府委辦事項。 三、高雄縣災變之救護與賑濟事項。 四、台灣省分會交辦事項。 五、有關政府委辦訓練業務和就業服務業務等事項。 六、其它應由本支會策劃辦理事項。 註: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第4條規定: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輔佐政府辦理左列事項: ㄧ、關於戰時傷兵之救護及戰俘、平民之救濟。 二、關於國內外災變之救護與賑濟。 三、關於預防疾病、增進健康及減免災難之服務。 四、合於第1條規定之其他事項。 PS:紅十字會法第1條全文: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依照政府簽訂之國際紅十字公約,並基於國際紅十字會議所決議各項原則之精神,以發展博愛服務事業為宗旨。
電話:07-7467028 地址:高雄市鳳山區花園街16號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依照政府簽訂之國際紅十字公約,並基於國際紅十字會議所決議各項原則之精神,以發展博愛服務事業為宗旨。 依法輔佐政府辦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戰時傷兵之救護及戰俘平民之救濟。 二、關於國內外災變之救護與賑濟。 三、關於預防疾病增進健康及減免災難之服務。 四、合於第一條規定之其他事項。
電話:02-23628232 地址: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303號
以發展博愛服務事業為宗旨。 以輔佐政府辦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戰時傷兵之救護及戰俘、平民之救濟。 二、關於國內外災變之救護與賑濟。 三、關於預防疾病、增進健康及減免災難之服務。 四、合於紅十字會宗旨規定之其他事項。
電話:02-23660975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3段20號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