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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簡介 【王慰祺事務所】專業離婚服務、合法離婚證人、價廉、快速 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543巷18號4樓 電話: 0938-3760060 、 0921-263-220 -王專員 本離婚事務所服務項目: 1.提供專業合法離婚證人 2.免費提供離婚協議書 3.專業離婚辦理、協助辦理離婚手續 兩位「合法離婚證人」到府、公共場合或戶政事務所見證,主動出示身份證核對, 可代寫「離婚協議書」,一切合法辦理。 高雄地區:2400元〈已含2證人車馬費,本事務所也可以提供一位證人的服務, 一位證人服務費1200元〉 屏東、台南、嘉義地區:3000元〈已含2證人車馬費,本事務所也可以提供一位 證人的服務,一位證人服務費1500元〉 中部地區(台中、彰化、雲林):3800元〈已含2證人車馬費〉 1、一律採指定見證人到府、公共場合或戶政事務所見證,坊間有些辦理「離婚證人」以便宜的價錢,用「郵寄見證簽蓋」,匯完款後,再把簽好的離婚協議書寄給您。並不符合民法第一千零五十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如果證人不在現場,無法獲知當事人的真意,這樣的離婚協議是無效的。 依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3792號判例,民法第一千零五十條所謂證人,必須親見或親聞當事人雙方確有離婚之真意者,始足當之。 事後補蓋證人既無法悉知離婚當時離婚當事人之真意,即不能證明雙方已有離婚之協議。縱證人業已簽名,仍不能謂該協議離婚具備法定要件而生離婚之效力。 2、皆由法律系畢業的服務專員為 您服務,提供更專業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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